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

    2011/6/30 9:30:00  阅读数:  
      
    为丰富我校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推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现制定本办法:
    1.教职工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文体爱好者自发组织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多种形式的群众团体。
    2.教职工协会应在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性、艺术性、竞技性、趣味性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以达到陶冶教职工情操,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的目的。
    3申请成立教职工协会,应当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和拟定规范的《章程》;具有一定数量的教职工参与;具有一支较为稳定的基本队伍;具有开展活动的基本条件。
    4.各协会的负责人可由工会推荐或民主选举产生,凡我校工会会员,均可根据自己的爱好报名参加协会的活动。
    5各协会依据各自的章程有计划开展活动,具体活动时间和内容,可由协会自主决定。每年的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报校工会备案
    6. 学校工会对教职工协会进行领导、组织、管理和监督。以协会名义代表学校参加上级工会或地区组织的比赛,需经校工会批准。
    7.各协会的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校工会根据各协会的组织规模及活动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经费支持。
    8. 校工会每年对教职工协会进行评比,对于活动的组织和开展较好的协会和协会的负责人及骨干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